别让节假日加班“三薪”成为望梅止渴
从今年开始,我国公民可以享受11个带薪的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刚刚过去, “五一”节又将来到。春光明媚,自然是休限度假的好时节。但“一年之计在于春”,这个季节却也正是不少行业的工作“旺季”,节日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要发三倍薪酬”。4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得三薪”悄然变成了“拿四薪”。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三薪”也好、“四薪”也罢,关键要落到实处,也就是要落到加班族的钱袋里,否则,就只能是“望梅止渴”了。
昨天是谷雨,。谷雨一过,在农村几乎昼夜都能听到布谷鸟的叫声:“快快播谷!快快播谷!”而每当法定节假日来临,劳保部门也总是如期提示:“三薪四薪!三薪四薪!”现在,“***”休假的通知已经下达,劳动保障部门又象布谷鸟一样开始鸣唱。这歌声固然婉转动听,可惜人们薪酬增加的权益却并未在这鸣啭声中得到兑现。这只“青梅”酸酸甜甜,让人们不仅口中生津,简直涎水都要流下来了。于是,大家在诱惑的期盼中更期待劳保部门的执法***,希望他们不只是一只布谷鸟,更应做一只啄木鸟。不妨先查一查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里,加班的职工有多少拿到了“三薪”?又有多少单位发了“三薪”?如果没有,那是职工自觉地作了义务奉献,还是单位不愿发?“四薪”且不必去说,先让“三薪”到位也就很不错喽!劳保部门鼓励职工举报维权也很重要,但根本的还是自己要主动履职,不仅注意“作宣传”,而且重视要“回头看”、“深入查”。并且要认真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法定权益的缺失。如果的确为广大劳动者获取应得薪酬而尽职尽责了,人们真正吃上了“梅子”,也就意味着劳保部门既有了作为也有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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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