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赠与合同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赠与人自愿购买商品房一套赠与受赠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人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合同所指商品房位于 。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
赠与人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购得上述条件的商品房。如无法购得,赠与人将赠与受赠人人民币 元,由受赠人自己购买商品房。
第二条 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商品房所有权于受赠人;
2.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人应当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与受赠人共同到青岛市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和公证费应由 负担。
第四条 赠与人声明
1.即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也同意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保证赠与的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不附带任何抵押权或其他对所有权限制的内容。如赠与方违反此义务,赠与人应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的义务(即赠与人将赠与受赠人人民币 元)。
3.本赠与合同不附有任何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赠与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无故在 年 月 日前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赠与人应当给付受赠人违约金人民币 元。赠与人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违约金交付受赠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受赠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签字) 受赠人: (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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