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购车热,提防法律陷阱
1.分清“定金”还是“订金”。购车前销售商通常会要求消费者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但其常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而此两者在法律上有本质性的差别,如果因销售商的原因,汽车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是要双倍返还的,这就是法律上的定金保证责任;而“订金”最多就是全部返还,销售商根本就不用为汽车买卖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说销售商告诉你任何问题消费者都可以追究厂家责任,那是忽悠你。很多消费者购买汽车是冲着汽车品牌和汽车制造厂家的名气去的,并以为实力雄厚的汽车制造厂家会对全部汽车问题负责,其实这是错误的。合同讲究相对性,汽车生产厂家只对汽车质量缺陷负责,而进入市场后新车如果有瑕疵或损失,只能由汽车销售商负责,消费者根本不能直接追究厂家责任。
3.分清“检验期”与“质量保证期”。检验期并不同于质量保证期,前者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发现期,而后者其实就是免费保修期,同样的质量问题,对于销售商而言,其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而购车人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当然,有时销售商提供的合同也会出现纰漏。
4.解决纠纷不一定在法院。销售商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资源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此对消费者而言通常意味者较高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5.仔细看清合同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的内容通常会对销售商非常有利,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违约,其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双方可以做特别约定。由于合同是销售商提供的,其一般都会将其责任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这点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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