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消费者,联合起来
文/巩其云
又是一年青草绿,又是一年三一五,如同春天的青草一样,我国的消费者保护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春天的青草是在冬天枯草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消费者的权益被法律所确认也是在一系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遭到侵害后实现的。一年一年又一年的三一五,似乎只有在这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得到真正全面的贯彻。一旦过了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成了打折的商品。消费者们困惑了,如何天天才是三一五?经营者们也困惑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互通有无,本是件双赢的事,为何有时却闹的势不两立?
平心而论,现在消费者维权很不容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很多是由于质量引起的,但是质量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消费者在受到侵害时,如果协商不成,就只好诉讼或者仲裁了。在诉讼或者仲裁中,质量问题如果非得分得清清楚楚的话,那就得需要鉴定。消费者除了要多支付费用外,诉讼的周期也就长了。如果胜诉了,再碰上某些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经营者,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来二往,耗时耗力耗财物。消费者都有自己的工作,精力有限,有些经不起折腾的消费者也就中途偃旗息鼓了。对于受损害严重的,消费者申请起诉或者仲裁,讨还公道。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形是些小额的侵权,比如说一部手机,几百或几千元钱,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手机的投诉在该组织受理的投诉中居于首位。这种小额的损失,较真吧,耗时耗力。不较真吧,咽不下这口气,进退维谷。不要小看这点小的损失,聚沙成塔,中国可是有着几亿消费者的大市场,集聚起来相当于多少个大企业的资产?
某些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经营者不愿看上面的文字。他们自称:我们也有自己的苦衷,市场经济几十年,市场竞争都白热化了,利润极低。再承担那么重的责任,我们可怎么活吆?再者说了,我们也不希望产品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天灾人祸,共担损失好不好?遇到投诉,百般抵赖。然而有责任心的经营者会认为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公平正义的,我国的合同法是公平正义的。好在,现在消费者可喜的看到,大多数的经营者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大多数的经营者是负责任。为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和谐的消费关系,他们做出了一些努力,对于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他们及时作出了补救,赢得了消费者的理解,也赢得了市场。
全世界的消费者,联合起来!
全世界的经营者,联合起来!
驱逐那些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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