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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犯罪的常见误解评析(二)
巩律师 发表于 2008-3-27 10:09:00

交通肇事犯罪的常见误解评析(二)

/巩其云

(接上文)

四、交通肇事罪不是重罪,公安机关不会重视,发生事故后,赶紧逃跑。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档次要高。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发生有严重情形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规定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具体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肇事者只有积极救助受害人,才可能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

五、交通肇事了,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赔不起,求法官多判几年,以抵消我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两项责任是不能互相抵消的。民事赔偿的数额与刑事处罚的轻重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肇事方如果在交通肇事后及时主动全额地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民事赔偿的数额由肇事者与被害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而不是刑事被告人与法院协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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