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火炬与法律器物
文/巩其云
眼下奥运火炬正在全球传递,全世界炎黄子孙的心都在跟着它奔跑。奥运火炬象征着世界和平、和谐、合作, 象征着友谊和团结,这种精神已超出了体育运动范畴,成为一种普世性的认同。它将以圣火从人们手到手的传递方式,它将在万人空巷的热烈场面中向世人昭示,唤起人们的这种崇高感情。
一把小小的火炬为什么有如此大的魅力,,引来世界人民的热爱(当然不包括藏独分子),原因不在于火炬本身,而在于火炬背后代表的意义.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历经磨难,人们渴望团结、友谊、光明、和平。举办奥运会反映了人们的愿望,于是人们对奥运会充满了期待。团结、友谊、光明、和平毕竟是抽象的东西,它需要一个载体,奥运火炬作为载体之一,受到了全世界人们的热爱.
与之相类似,法律作为调整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被人们寄予了公平、正义、秩序的期待。但是法律也非常抽象,法律是神圣的,神圣需要一定的器物表现出来,于是法律器物产生了。代表法律文化的物质载体很多,诸如审判法庭、法袍、法徽、法槌等都蕴涵着深刻的意义。法律器物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变换,而是法律文化观念的进步,更多地是体现了法律的精神,诠释了法律的内涵。当人们走进庄严的法庭,看到身着法袍的法官,一种崇敬之情油然而生,法律的神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法律器物虽无实际价值,却在法律的实施中不可或缺。
我们应该尊重奥运火炬,因为它代表的是团结、友谊、光明、和平。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器物,因为它代表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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