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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按揭贷款
作者:法律门前的鱼 日期:2007-12-24 12:25:00
购房之按揭贷款
在购房过程中我们一般会进行按揭贷款,通常情况下由开发商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办成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此时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于此问题首先我们应当清楚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所涉及的合同关系
在商品房按揭贷款中一般会涉及四个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按揭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随着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但是我认为这两个合同并不具有从属性。
1、按揭合同和购房合同就法律而言,是购房者与房产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两个合同的合同目的不同,所产生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不同,不具有依附性。购房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按揭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按揭贷款合同的从合同,以按揭贷款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二、因未能办成按揭贷款时的责任承担
开发商以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优惠,指定按揭银行为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之后又无法办理按揭手续提供贷款。此时由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购房的先决条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将导致购房者房款的给付不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是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无权选择银行,且无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购房者自己选择按揭银行,且开发商对按揭贷款没有办妥无过错,则应由购房者承担责任。
三、按揭贷款问题的重要提示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为两个独立的合同,一旦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将导致购房者合同的履行不能,此时购房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把未能办理按揭贷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解除条件。并在合同明确约定,按揭贷款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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