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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出车祸 赔了车子又赔钱 平度市民葛先生借车给邻居后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一审判决他赔偿受害者家属近7万元 早报讯 平度市民葛先生好心把摩托车借给邻居,结果邻居当天无证驾驶,还把人撞死了。事故发生后,邻居带着妻儿开溜了,至今没有下落。葛先生的麻烦来了,受害者家属直接将他告上法庭,索赔约9万元。“这算啥事啊?早知道我就不借车了。”葛先生无奈地摇头。但法官想给市民提个醒,车不要轻易外借,否则就可能惹官司上身。 邻居驾车撞死人 葛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月的一天中午,邻居邓某突然找到他,说想借他的摩托车出去办点事。“我当时不想借给他,但碍于情面,不好直接拒绝。”葛先生说,把摩托车借给邓某,他起初也有点不放心,但邓某从口袋掏出一个驾驶证给他看。葛先生这下没话说了,邓某一踩油门就把摩托车骑走了。当天下午3时许,邓某驾车经过平度市胜利桥郑州路小学附近时撞伤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邓某弃车逃逸,至今未被抓获,摩托车也被扣押在公安机关。 车主被判赔7万元 肇事司机开溜,但车主还在。受害人家属找到葛先生,要求赔偿损失,葛先生拒绝后,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9万元。一审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提出,邓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肇事时属于无证驾驶。葛先生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应该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葛先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近7万元。 “我感觉自己太冤了,好心借车,人也不是我撞的,却让我赔这么多钱。”葛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市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做出终审判决。(记者 于顺 曾艳珠) 法眼 车主赔完钱再追偿 法院对该案提出了两点意见。第一,葛先生出借车辆,有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车资质及机动车驾驶证件是否有效的法定义务。邓某的驾驶证明显超过了有效期限,葛先生出借车辆给他人使用存在瑕疵,因此葛先生应该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如今邓某下落不明,无法查清事实,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害人也无法确定。作为车主,葛先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昨天,山东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远告诉记者,在找不着驾车人或者驾车人没有能力偿还这笔钱的情况下,葛先生作为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向受害人垫付赔偿金。杨律师说,该案件判决结束后,葛先生可以凭借证据重新起诉,向邓某追偿自己垫付的赔偿金。 相关新闻 春节出借车 别忘签协议 早报讯 临近春节,不少市民正打算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或者向朋友借车回家过年。市民如何避免遭遇葛先生的尴尬?昨天,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帮你支招。 昨天,记者咨询了四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内的车辆所剩无几。青岛众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王先生说,租车合同中有条款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人员伤亡还是车辆损害,都必须立即通知租车公司,公司将联系保险公司现场勘察理赔,而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部分,都要由承租人承担。 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的蔡锐律师介绍,租赁车行一般都在租车合同中对责任界定有完备的规定,“麻烦”往往出现在私人之间借车时。蔡锐认为,把私家车借给别人时,最好签个“君子”协议,比如让借车人承诺不酒后驾驶、不违反交通规则等,否则发生意外后,由借车人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但无论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可以向车主索赔。当然,车主可以根据事前的协议,向肇事司机追偿。(于顺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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