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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摊损失3万难索赔

 

 

2月16日早报9版

违法摊损失3万难索赔
郑州路新园小区一处水果摊被“趁火打劫” 因属非法租赁向物业索赔遭拒

现场

  两天接连遭殃

  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到现场,在郑州路6号乐家家快餐店门口处的水果摊被烧得一片狼藉,水果和货架都被大火烧得黑乎乎的,门前存放的好几袋瓜子被烧糊,散落在门前的空地上。

  摊主辛俊忠告诉记者,这场大火是前天凌晨4时左右起的,当时是路过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119消防车随后赶到,2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消防队勘察现场后说是外部原因起火,应该是有人故意放火。”辛俊忠说,警方要求保留现场,他们就没收拾,昨天凌晨,小偷却趁火打劫入室行窃。经过盘点,辛先生丢失1台价值4000多元的炒瓜子机,还有6箱黑美人西瓜、4箱香蕉、6箱无子西瓜、1个不锈钢锅,加上火灾损失总价值近3万元。

  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鹏进经理告诉记者,昨凌晨4时左右,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有人正用人力三轮车从西门在往外运东西,他们立即跑去制止,等赶到时这些人已跑远。“保安确认当时运东西的人是两男两女,都是18岁左右的青年。”王鹏进说,小区内安装着摄像头,他们已向派出所汇报此事。

  说法

  无人愿意赔偿

  辛俊忠介绍,他是从快餐店的李老板处租赁的摊位,每年租金6000元。李老板告诉记者,他是从去年4月份出租房前的摊位的,看到别的网点都这么出租,他也跟着这么做了。李老板认为小区有保安,收了物业费,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新园小区居委会的李进山主任介绍,辛俊忠的摊位是他跟快餐店房东处非法租赁的,占用了人行横道和小区马路,并没有跟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因此出现这样的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赔偿损失。这些摊位是从2003年开始出现的,都是网点房的房东出租的,没有经过业委会、物业公司批准,物业公司每月收取30元的卫生费,此外再不收取任何费用。新园小区是封闭小区,这样的违法摊位有13处。因为物业公司、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已经上报给区物业办、区城管局,要求联合取缔。 陈勇  锡复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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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主索赔有点难

  山东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晓东律师认为,这里面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首先辛俊忠与房东李老板的租赁合同是非法转包关系,快餐店把不属于自己的地方转包出去,这个合同是非法无效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次,辛俊忠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关系,本身是非法占路经营,他向物业公司索赔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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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8-2-16 18:38:00
  • 标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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