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赵某与妻子离婚后,因想见女儿,竟偷偷把女儿“骗”走,前妻找不到女儿向警方报案。记者昨天获悉,赵某被抓获,但经市检察院调查,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被免于刑事起诉。
2001年,赵某跟孙女士因感情问题离婚,离婚前,孙女士刚刚生下一名女婴。2007年10月,赵某从黑龙江来到青岛,向前妻要求见女儿,但是遭到拒绝。随后,赵某几次尾随女儿去幼儿园,并趁接送女儿的保姆不注意,将女儿偷偷带走。赵某带着女儿去北京游玩后回到黑龙江老家。不知情的孙女士当晚就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绑架了。同年11月,赵某将女儿带回青岛,并被警方抓获。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7岁的女孩多次替父亲向警方求情。办案人员在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后,认为赵某的行为事出有因,与绑架罪有本质区别。经过批评教育后,市检察院决定对赵某免予刑事起诉。(赵亚麟)
政府竟还保他!
尊敬的市信访办领导同志:
我们是即墨市龙泉镇果元村村民,现将我们村的支部书记于钦爱的所作所为事实举报如下:
于钦爱在我们村,不是一个好干部,也不是一个好党员,更不是一个好村民,以暴力的手段当上了我们的支部书记,霸道极端,压的村民有怒不敢言,有怨不敢谈,欺压村民,贪污受贿,败坏党风,这样的干部我们全体村民坚决要求罢了他的职,开除党籍。
一、他曾为村民时,从来不尽公民义务,曾欠村委三提五统款9000余元。
二、他上任后,殴打坐轮椅的残疾人,青岛、山东电视台也给曝过光。
三、他以建社区医疗站为理由,违章建房8间正房,5间平房,套大院种菜,门外用水泥硬化了地面,共占地约1亩半左右。
四、每天中午坐酒店吃喝,有时一天中、晚两坐酒店,自己家中来客,吃酒车费全由村报销,仅本村兰孝辉小卖部每年烟、酒款4000余元。
五、村民办事难,建房、贷款、迁入户口等等各种事情必须送礼,有时送钱,少则几百,多则千余元。
六、他自己建房用的所有小工的工钱,全部用村委的承包地给用工的村民种着,以此顶工资,如他家的铁大门都是用村地出租顶款。
七、村建房占用宅基地款是每户4000-4500元(2006年至2007年),共建新房6处,他伙同会计用假发票收款24000元,不入帐,全部自己占用。村民拆旧房翻建新房14处,每户押金400-8000元,不开正式单据,村民要不回押金,有的村民去要,他竟答付人家:不你就不送个礼了。
八、2005年,村委收承包地款,他让一个党员周崇训收钱,共收款32000余元(叁万贰仟余元),几天后于钦爱收据、钱全部自己拿去,这次村民上访查帐,他只承认29000元,并全部补上单据。
九、本村单身汉于钦知患胃癌,原来由患者大哥侄儿照顾,在他的调拨下,患者不用大哥照顾,由村党员照顾十天左右,患者死了,于钦爱将其房子给卖了4600元,小麦、玉米、抽水机、电视全卖了钱,都规他自己一人所有。
十、西岭约50多亩地租赁给别人种茶,付给村委二年租赁款60000元,他只给村民兑现出口粮地款44000余元,剩余近16000元全被他自己占有。
十一、村里的承包地每年可收入35000余元,自2005年至2007年三年,集体收一大部分,他个人私收少部分,其非法收入全部归他自己所有,没给村里办一点事。
十二、自己私收村民陈欠,借条款、土地承包款用假发票,不入帐。
十三、几年来,春节前上级发的救济物资,他发给贫困户面、油、米及50-100元,钱是他从低保户救济款中抽出发的。最狠毒的是我村有约10户低保户,老者不能自力,残疾、患病、神经病的钱他都敢贪污了,低保户的折他代为保存,他用钱就提,2006年、2007年村低保款1.3万余元只发几户,每户200至300元,欺骗上级政府,低保户黄新显去年死了,黄荣显2006年死了,还保留名额,折还在他自己手中,每年拿出2千至3千元救济低保,一人发50至300元。
十四、以权压人,随便打骂群众。2007年,村两委换届前,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他威胁说“我问问你,哪个能当书记,你觉着你的日子安顿了,家庭安全,你就给我向上飞。
十五、几年来,他的支出大于他的收入的几十倍,经过几次村民上访,已立案调查,情况属实,但是至今没给全体村民答复。现在我们村民一致认为是哪一级的政府在保他,现在我们迫切要求信访办的领导同志,给我们村村民除了这一害,免了他职,开除他的党籍,如果再不给处理,我们下定决心向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