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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赵某带走女儿非刑事犯罪免于起诉
早报讯 赵某与妻子离婚后,因想见女儿,竟偷偷把女儿“骗”走,前妻找不到女儿向警方报案。记者昨天获悉,赵某被抓获,但经市检察院调查,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被免于刑事起诉。 2001年,赵某跟孙女士因感情问题离婚,离婚前,孙女士刚刚生下一名女婴。2007年10月,赵某从黑龙江来到青岛,向前妻要求见女儿,但是遭到拒绝。随后,赵某几次尾随女儿去幼儿园,并趁接送女儿的保姆不注意,将女儿偷偷带走。赵某带着女儿去北京游玩后回到黑龙江老家。不知情的孙女士当晚就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绑架了。同年11月,赵某将女儿带回青岛,并被警方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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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律师:李学斌 山东不其律师事务所 手机尾号为0169的读者问:2007年和单位签的合同未到期,我现在想离职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答: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如劳动者违约针对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是2007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你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未到期就离职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你的擅自离职的法律后果就是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许芳 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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