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京曾接见过卡巴耶娃。

普京与妻子柳德米拉已幸福生活了25载。
《莫斯科记者报》停刊给我的启示
今天读报,在一块很不显眼的地方发现短短的新华社发自莫斯科的消息:日前大爆猛料说“俄罗斯总统普京已离婚、并将与性感体操冠军结婚”的《莫斯科记者报》已经停刊,主编格里戈里?涅霍罗舍夫也辞职。该报所属的“国家媒体公司”是在普京愤怒否认离婚消息后公布停刊消息的,并宣称是“经济原因”所为。
显然,这家报纸自称是“经济原因”停刊是用体面的外交辞令搪塞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其倒闭的主要原因肯定与造谣传播普京绯闻有巨大关系。其报道所谓的“普京婚变”和“另有新欢”,卖的就是吸引世人的眼球的关子,最终不但败坏了普京的声誉,还把小命搭上。如今普京亲自辟谣了、俄罗斯人民愤怒了,《莫斯科记者报》焉有不按新闻职业道德“游戏规则”立马滚蛋的道理?
咎由自取活该倒霉!
应该说,自前苏联解体后的原主体国俄罗斯走向民主,打破了已倒闭的原苏共机关报《真理报》的“舆论一律”一统天下,人们开始感受到新闻自由后的狂欢,各类报刊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如今俄罗斯国人敢于公开拿权威开涮、抨击总统政府内外政策却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开涮、抨击的基础不能以恶意诽谤祸造谣污蔑为依托,尤其是媒体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贸然的乱来胡说——对任何人都应该如此,否则告你个诽谤罪都不冤枉。普京尽管其貌不扬,但是个严肃的政治家,以其个人的政治魅力、独善其身的人格和执政的成果征服了俄罗斯人尤其是俄罗斯妇女。据说当年有首《嫁人就嫁普京这样的人》民间歌曲,在俄罗斯姑娘中很是流行。当然,普京也热爱自己国家的人民和妇女。他4月18日愤怒驳斥了自己离婚并新婚的传言时说“没有一个字是真的”,并毫不掩饰喜欢俄罗斯有成就的妇女:“我喜欢这些姑娘,就像喜欢所有俄罗斯女性一样,这并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 这也证明普京的坦荡又不乏幽默亲民姿态。
再说了,《莫斯科记者报》隶属“国家媒体公司”领导,它的造谣,不但自己臭了牌子,还让上司“国家媒体公司”蒙羞而陷于殃及自身的尴尬境地,以“经济原因”将其忍痛割爱,这是“舍卒保车”的无奈策略,目的还不是保护冠冕堂皇的“国家媒体公司”那块金字招牌?
总之,一个媒体陷于“造谣门”得不到人们的谅解和信任,惟一的出路就是立马关闭自找茅厕拉稀!
再看看我们一些媒体对这则造谣消息的态度:前两天我国就有不少大小报如获至宝又是照片又是长篇竟相给予连篇累牍的显著刊登报道。尽管有的标题给于问号质疑,但相当报道却是人们一种肯定的印象的默认而幸灾乐祸。当普京辟谣了,《莫斯科记者报》停刊了,我们的一些当初兴高采烈热衷宣扬此谣言的媒体,却脸不红心不跳地在很不显著的位置寥寥数言把事淡然处之,似乎自己没有一丝传播谣言的自责,说明我们一些媒体的德行也不怎么样。
新闻应该以客观、事实、公正为依托,理论上大约没有人会质疑!
西方民主国家的媒体,一般只许民间或私人经办,政府无权经营,因为政府主办会有政府意愿表达的倾向性,美国仅有“美国之音”为国家经办,其余诸如著名的美联社和《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等,都是私人或民间经办的。在那里,政府受法律约束一般不敢轻意干涉媒体的独立业务,一干涉就会引起公众大哗。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媒体敢于同政府经常唱反调、并被铁定为“第四监督权力”的缘故。
《莫斯科记者报》吃亏在于不老实,就是道歉人们也不领情。这里给我们读者提出一个“新闻媒体应该遵循什么基本原则”的疑问。
凡是搞过新闻业务的人都知道:新闻需要自由,但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新闻必须遵循的原则即新闻的生命:客观、真实。倘若我们的新闻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就不能称其为新闻。
新闻(消息、通讯)或新闻图片、新闻AV等在发布时,必须为客观和事实负责,更应为读者观众听众负责。因为新闻一失真或不客观,很容易变味,变成蛊惑人心或误导人们言行的工具。因此,新闻的客观不是主观臆断,不是合理想象,不是闭门造车,不是片面实用,不是掩饰负面消息张扬正面消息、不是利用高科技的移花接木,更不能成为某一企图服务而按照自己意图教育的手段。因此,我们常常会看到因为不实报道而引起的误导作用的不良后果,大都与这些因素有关。
所以说,我们报道新近发生的事情,应该将报道的事情来龙去脉向被接受人做个客观的全部交代,也就是新闻为什么要有五要素(即五个W:何人(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何故(Why)。现在也有六W的,加上一个“何果”(How))的缘故。缺乏五个W的新闻严格讲不叫新闻,起码只是瘸腿新闻,因为你让人们摸不着新闻脉搏而一头雾水。对特别重大有影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必须要有“新闻背景”的详细交代,让人们更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现实中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我们一些重要新闻的报道往往缺乏“何故”和“新闻背景”的交代(甚至出现扭曲的“交代”)。
诚然,新闻事实真相的存在是客观,但新闻的公正性实际上往往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没有绝对的公正,因此出现与事实不符的严重问题丝毫不奇怪。这种例子在我国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人们也奈何不得,鲜有因失实公开道歉的主动举措,更多的是“违纪”“添乱”的停刊、整顿或处分。而在视“客观、真实”为生命的西方媒体中,由于一些媒体依附于一些财团,受其影响当然也会有一定的倾向性,也会出现与事实不符现象。一旦出现这种现象,轻则道歉取得谅解,重则追究责任关门走人。西方闻名世界的一些大媒体和通讯社以客观事实自诩,但也会因倾向而有意无意的出现失实、造谣、偏见报道,例如这次关于拉萨事件的一些报道就是一例。
在我国还处在一种新闻相对被限制的情形下,人们有时会对众说纷纭、“小道消息压过大路新闻”、缺乏多方消息比较中产生辨别新闻真伪的困惑,难以透过现象或假象看到本质或真相(不管是否有人赞成这种说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改变这种落后态势尚待举国上下的共同(尤其是上面的“主动”努力)——毕竟“谣言止于知者”。当前惟一的办法就是:大胆解放思想(主要还是官方),与世俱进跟上进步潮流,对现有落后新闻制度进行改革。一蹴而就不现实,起码先来点循序渐进总还可以吧(我赞成循序渐进举措)。譬如对某些重大事件新闻报道上,首先要相信绝大多数国人的素质(呵呵~~这次“爱国举动”就证明国人有这个“觉悟素质”哈)和理智、承受能力,先把某些事件发生的真实前因后果向国人客观交代清楚,让正、反两方的消息统统出面,增加真相的透明度和曝光度,让人们通过理智的分析鉴定来取舍。新闻的特点之一是“新”和“快”,缺乏这两点就是“旧闻”。决不能采取掩盖遮饰、谎言造假、滞后等等新闻的大忌手段对应,这种与造谣仅一步之遥的(如2003年SARS卫生部高官的“国际玩笑”)做法,极有可能互变转化为被动而影响国家声誉难以收拾。更不能上演“烽火戏诸侯”和“狼来了”的典故经常忽悠人。那样做只能把事态弄得更遭而适得其反。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景,由于缺乏事实真相的双方资料比较,一些人盲目轻信某“一种声音”的宣传蛊惑而群情激昂,夜郎自大“不知魏晋”。后果只能导致两种趋向:一部分人被忽悠者事后接受教训翻然悔悟不再相信你那一套,另一部分人却沉醉在“被人家卖了还帮助点钱”的自我感觉良好梦幻中不能自拔——惨痛的“文革”教训是也!要知道:任何事实真相能隐瞒一时,却不会隐瞒一世。隐瞒的“聪明”,终究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真相大白,就会造成历年积累的积重难返恶果。最后只能让人们对媒体丧失信任度、媒体丢失诚信度,最后失信吃亏的还是官方自己。当一些“重量级”的媒体被网友假借为靶子被无情恶搞或嘲弄,难道不能从中理悟些什么?
所以说,在这种年复一年一成不变的态势下,某种特有国情的媒体是不能单看其发行量大小和收视(听)率多少来取舍成果,而是看其真正被人们内心认可的程度上。如此而已。
这就是造谣报纸《莫斯科记者报》停刊给我的启示。
2008年4月2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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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两篇旧帖 :
“善意的谎言”就是继续公然说谎
http://www.guoker.com/space/?uid-2900-action-viewspace-itemid-14567
黑龙江省长张左已同志11月27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对群众发出“管网检修”停水公告是“善意的谎言”,称“不到10小时,我们就纠正了这个‘善意的谎言’”(见新华社哈尔滨11月27日电讯稿件).
什么是“善意的谎言”?首先,这种“谎言”的出发点是维护被“谎”者的利益,并且是令其向好的方面转化为目的的言辞。譬如一位病危人因为担心死亡而恐惧,这时医生或亲友便告之“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回好的”来欺骗他(她);一位老人的子女不幸去世,为了老人不至于遭受打击而出现意外,亲友会告之老人“他(她)外出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的话语来“欺骗”他。这种“谎言”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当事人心安打消顾虑不出意外,利于将来的治疗或劝导。这种“谎言”就是“善意”的人道的,人们自然会通情达理谅解的。
而一件事情发生并且损害了众多人心身健康或合法利益时,当权者明知缘故却要依照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的权力隐瞒实情,继续危害公众的利益和健康,还美其名曰“善意”。这种“善意”用柳宗元的话说就是“言而无实,罪也”,我看还是歇歇为妙。
吉林化工厂爆炸事件导致松花江水大面积污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引起沿江人民的恐慌。江水大量含有有毒的硝基苯是能够害人的,难道政府部门不知道?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理应及时告之真情立即采取措施补救才是。遗憾的是我们一些官员忘记了自己是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这个宗旨,以“管网检修”愚弄人民。
“管网检修”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为民服务的概念。“江水污染”是一个什么概念?是害人伤人的概念。二者是绝对不能混淆的概念,难道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连这一点是非都分不清?
张省长说:“在中央的支持下,不到10小时,我们就纠正了这个‘善意的谎言’,向群众公布了真像,得到了群众的谅解”。人们不禁要问:隐瞒真像10个小时了,还需要“在中央的支持下”?不能是在中央的追问和干预下为实吧。既然“善意”还需要“公布了真像”和“群众的谅解”的“纠正么”?当我们松花江下游数百万多国人民仍蒙在鼓里、俄罗斯因为得不到确切信息引起强烈不满和抗议几乎导致重大外交事件时,难道我们还能以“善意”搪塞过去么?因此,以“管网检修”为名行害人欺骗之实,让10个小时沿江人民继续使用被污染的江水,根本就没有丝毫的“善意”可言。
“谣言千遍成真理”这句臭名昭著的“名言”,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时往往成为现实。对事实真像不透明或封锁信息而导致谣言四起和道听途说盛行的某些地区,往往在事后的得到验证“谣言不是谣言”时显得真像的那么苍白无力。人们这种宁可信有而不信无的惯逆反性心理,难道我们一些官员不值得反思吗?
听其言观其行。黑龙江省长的“道歉”和“喝第一口净化江水”的行为,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那完全是一种“作秀”。因为他把欺骗上升到“善意”的正面高度来旁敲侧击的“摆功”,似乎人民群众感激他们还来不及呢!面对几千万人民大言不惭的“谎言”,必然是“利人伪言,众人所恶”——况且是某些政府。
错了就应该坦诚承认错误,取得人们的谅解才是。瞒天过海是混不过去的。都21世纪了,随着民主意识觉醒和科技信息的发达,国人早已经不是愚不可及的“群氓”。如果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还继续恪守传统的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手段,而不是践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愚弄人民,到头来失去公信的不是别人,正是谎言的始作俑者。
2005年11月27日晚草就
官员谎话VS百姓传言
——从“张文康事件”说到“红钻帝国事件
2003年初,SARS在我国广东、北京、山西等地肆虐。由于官方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及时公布真相,直接导致民间各种传言四起百姓惊恐万状,出现到处抢购板蓝根、米醋等所谓“医治秘方”,甚至白萝卜也成十倍数价格飚升等现象。同样,国际上也猜测质疑纷纷。该年4月6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面对国内外各路记者慷慨激昂道:“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在中国工作、生活,包括旅游,都是安全的。在座的各位,戴口罩,不戴口罩,我相信都是安全的。”一位正直的老军医目睹自己医院塞满SARS病号的现实,及时的向世界坦诚了事实真相,顿时张部长的“国际誓言”被打得粉碎,引起国内外大哗。官方天大的“国际玩笑”谎言不仅导致了官方权威在民间的失信,而且直接导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极大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幸好党中央的及时发现和纠正,罢免了包括张部长、北京孟市长和广东卫生厅长等人的职务,并带领全国人民齐心努力共度难关,才最终取得战胜SARS恶魔的伟大胜利。
无独有偶。
2007年7月18日济南两个多小时的暴雨,直接导致34人死亡、多人失踪、一百七十多人受伤。由于事后官方没有及时、准确的数字统计公布,没有详细公布灾情,直接导致民间猜疑和传言四起,尤其是对当时损失巨大的银座地下商场是否死人的传言特多。一个马甲叫“红钻帝国”的年轻女网友,在该市“舜网”论坛中争论“银座”是否死人话题发了帖子,声称听亲友说银座超市死了不少人。此举非同小可,顿时引起有关方面注意。在“银座”的“举报”和舜网的“协助”下,“红钻帝国”以“造谣惑众”的罪名很快被警方抓捕。这起“红钻帝国事件”发生经媒体传播后,引起网友、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和公愤,普遍认为警方恣意抓人是典型的违宪行为,是公然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已引起国内外人们的密切关注。
这两起事件分析起来都涉及到两个共同点:谎言与真相。一个是官方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说谎;一个是百姓因不知真相而传言(严格讲,这种传言不违反宪法规定,因此强说是“谎言”“谣言”有些牵强附会味道)。然而,由于两人的地位不同而结局截然不同:张部长仅仅是被“罢官”——在中国公务员的职业特色下,我不认为是真正的罢官,因为该年底他又就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大约属于那种由此庙到彼寺换个方丈位置的“处置”。
而“红钻”女孩却进了局子——按国情和传统观念来看,这种严厉处置手段,无疑等于宣判这个女孩政治生命乃至工作前程的死刑。再联想2005年底的“吉化爆炸案”污染松花江某官员的“善意谎话”等近年来涌现的许多类似的官方“谎言”,使我不得不发出“还是当官好”的感叹!
下面分析以下这两起事件,大家看看有道理否?
张文康先生作为当年的卫生部长,通观全局对SARS疫情真相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说谎,是有意在“欺上瞒下”。欺上,就是欺骗党和国家领导;瞒下,就是欺骗平民百姓,甚至不惜拿国家声誉和人民生命财产当赌注向国际宣战。这种谎言是恶意的。这位高官的“谎言”贴的是国家和执政党标签,所以这种谎言危害最大,远比那些民间所谓“造谣惑众”的流言蜚语危害要大出数万倍的杀伤力——况且SARS猖獗时期是国家的“非常时期”。按照传统惯例,在“国家非常时期”拿谎言危害国民是应给予重刑处置的,何止仅仅一个“罢官”了事?!
“红钻”女孩对大水涌入“银座”超市是否死人是不清楚的。她之所以用“传言”来证实,无非是想来说明她知道是“死人”了,因为她听人说的。她的出发点应该也是想知道准确的事实真相,抑或把自己知道的那丁点“事实”再告诉他人罢了,充其量是自恃“知情”而带有点出风头的味道。她出发点应该是善良的,没有任何什么耸人听闻的觊觎,而且也仅仅是小范围的“传播”。她之所以成了“谣言”的制造者和散布者,究其根源严格讲,还是应该记在我们常年凡事的不透明、不公开弊端的账上,完全不应该由这个涉世很浅的小姑娘来承担责任。她这种不知情的无故意意识传言,与宪法和治安条例规定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罪名完全是两码子事。倒是我们的一些掌握专政机构的部门,滥用职权随意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和言论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条款随意抓人处置是很值得谴责的。
前者是高官,其谎言危害国计民生和国家声誉,影响极坏,却改换门庭另趋高就;后者是小民,其“谎言”只是道听途说的小范围传播,影响不大,却进了拘留所断送前途。
相比之下,这公平吗?
类似“红钻帝国事件”的事件在我国近期不是孤零一起。回想不久前“重庆彭水诗案”、“陕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和刚刚发生的“海南儋州市两教师编山歌诽谤市领导案”,足以看出我们一些地方长官恣意动用专政机器违反宪法抓人拘人的霸道作风。这些事件已经远远超出“谣言”范围。细心人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有人借助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资源,动辄以“恶毒攻击诽谤领导”、“故意破坏稳定秩序”罪名,对法律采取任意歪曲和随意实用手段打击言论自由和人们的合法权益诉求。这种令人发指的违宪行为,使人们对一些打着“高调”旗号的“公仆”产生恐惧感和对抗感,从而动摇了执政者的根基,不能不说是一种及其危险的信号。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人们有没有质询公共事件真相的权利?
回答显然是肯定的!
一个凡事透明度高、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的社会环境,一般谣言或谎言是没有太多的市场,而且也持续不会太久,正所谓“流言止于知者”,因为“谁都知道,谣言……惟独在健全的公论和充分的自由的光辉下,它才会消失”(屠格涅夫语);相反,在一个凡事都藏着掖着不敢说出事实真相、故意用谎话蛊惑人心,甚至动用法律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谣言、流言乃至谎言就会像瘟疫般无孔不入散布。最终最坏的结局只能是人们宁可相信谣言传言甚至被谎言迷惑,到头来的代价是政府的公信力、人际交往间的诚信丧失殆尽。
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政府的义务;
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公民的权利。
按照法律允许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成熟;
违反法律压制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人治社会的虚弱。
这。或许是以上两个事件对我的启示。
我不赞成未经自己头脑分析而轻易传播“小道消息”的行为,也不赞成“红钻”姑娘的贸然傻举动,她也应反思自己。不过,“红钻帝国事件”给人留下的思考,难道我们的一些政府和部门不更值得反省么?
2007年8月3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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