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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毛牧青 发表于 2008-6-7 12:56:00

 


 

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今早去银行,趁等号空挡随手取了身边当天《青岛早报》打发时间。该报5版一则消息吸引了我,主标题为《捐款额“缩水”引来职工猜疑》,副题为《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是场误会市红十字会提醒企业募捐后应及时向职工公示捐款明细》。内容为:昨天我市城阳区某公司的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共向地震灾区捐了近两万元,但报纸上刊登的公司捐款数额只有6000元。经记者调查落实,该近2万元目前除了捐给红十字会6000元,还分别捐给街道和工会各2000元。剩下9717元的捐款尚未捐赠,下一步准备全部捐给残联。昨天下午,该公司已经将剩余善款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见http://zaobao.qingdaonews.com/html/2008-06/07/content_720567.htm

    这件事情遭到该公司职工关于“公司挪用了职工的捐款”的猜疑,我认为很有道理。该公司和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公示或详细说明,反映了目前募捐在一些单位或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到透明性和公开性,更证明人们对以往募捐背后的操作是否有监督是否能落实到救助方实处的心存疑虑。虽经记者当天的调查曝光,该公司和市红十字会才被动出面予以公布和证实,当天下午“这家公司已经将剩余款项全部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

    事情到此似乎应该画上圆满句号——我们已经把事实真相告诉质疑的捐款职工了,大家可以尽管放心了。套用该报记者的话说是:“原来是场误会”。

    且慢!我不这样看!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草率了结!需要追究的事才刚刚开始!

    请注意!报道说:“63,城阳区某公司在汶川大地震后向职工募集了近两万元捐款,用于捐助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也就是说,这次近两万元的募捐是以当前最为人们关注和热心的“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名义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笔捐款应该百分百地用于汶川大地震灾区的,一分一角一元都不能少,更不能挪做它用。可为什么该公司却只向灾区捐了6000元?经调查曝光。噢!原来近两万元其中的4000元“分别捐给街道和工会各2000元”,“剩下9717元的捐款尚未捐赠,下一步准备全部捐给残联”。

    “分别捐给街道和工会各2000元”——这与四川地震灾区有屁关联?是不是借这批专用地震救灾之名,行某些“猫腻”的人际关系或部门协调之实呢?莫须有罢——反正我有这种疑问。钉是钉卯是卯,专项特指的“汶川大地震后向职工募集了近两万元捐款”,其中20%强却用于捐给街道和工会,难道“街道和工会”也遇到八级地震需要援助不成?奇怪了!这不难看出,以“四川救灾”名义筹资的职工献爱心的血汗钱,倘若不是职工的公开质疑和记者的透明调查,将是一笔私下无人知晓的“权力”和“利益”的肮脏运作交易。尽管是以公易公的表现形式,其实骨子里就是对捐款的一种挪用和截流,甚至是私分。我这样说,一点也不过份!

    “剩下9717元的捐款尚未捐赠,下一步准备全部捐给残联”。这是记者经该公司职工反映后调查时,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上午说的。也就是说,剩下这50%弱的专项捐款,是给残联的,因为还没落实,我们权当是一种意向看待。如果不是职工质疑和记者参与调查使事情真相公开,那这笔款项是否真正兑现与残联还是个未知数!于是公开曝光产生了办事效率:当天下午,这剩下9717元的捐款“全部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此刻,该公司无奈兑现给残联的款项,也就使原本属于四川灾区的“专项救灾款”的一半,又落入与地震灾区毫无关系的残联组织手中了。

事后的当天下午,“记者随后联系了街道和红十字会,他们均证实该公司捐款的事实”。此刻市红十字会煞有介事出面道:“‘目前对企业捐款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红十字会只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行监督。’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企业的捐款去向,主要还是要靠社会监督。市红十字会特别提醒募捐的企业要记录下每笔捐款的流进和流出,并及时向员工公布捐款的明细”。我不知道市市红十字会对这起捐款分流、挪用的违纪做法,是佯装作不知状的含混其辞,还是“王顾左右而言它”的极力淡化?断语我自然不敢枉下。

街道、工会和残联经济有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筹资,你总不能玷污和亵渎“抗震救灾”这个当前这个最神圣的名义吧。假借神圣名义行小部门小团体私利,本身就是一种趁火打劫的犯罪!——尤其是在国难当头非常时期。近两万元的“四川救灾”专用款项,只有30%落实到灾区,其它70%用于街道、工会和残联。试问:这是真正的抗震救灾专项捐款么?这究竟是不是“缩水”?想必大家眼不瞎耳不聋脑子没进水,能判断出个中奥秘的。

善良的某公司捐款的职工同志们,你们的汶川救灾专款,就这样被一分为四,大头却被与汶川地震灾民毫不相关的部门蚕食了,你们的爱心被某些当权者当猴耍了!——我愤慨。

因此,这绝不是像记者那样天真所说的什么“误会”,而是经过密谋交易的大丑闻,它不但牵出该公司的决策者,也牵扯到某街道和工会,甚至还连带红十字会,难道不能引起人们的深思么?

其余的话我不想再叨叨了,大家自己分析判断罢!

200867上午

 

——————————

 

附录:捐款额“缩水”引来职工猜疑

 

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是场误会 市红十字会提醒企业募捐后应及时向职工公示捐款明细

 

    单位是不是克扣了我们的捐款?昨天,城阳某公司的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一共向地震灾区捐了近两万元,但报纸上刊登的公司捐款数额只有6000元。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场误会,昨天下午,该公司已经将剩余善款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

  公示捐款额引来猜疑

  63,城阳区某公司在汶川大地震后向职工募集了近两万元捐款,用于捐助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昨天,该公司的员工却发现报纸上刊登的公司捐款数额只有6000元,捐给了市红十字会。难道是公司挪用了职工的捐款?一些职工开始向公司管理人员质疑,公司未向员工出示具体的捐款凭证。

  昨天上午,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除了捐给红十字会6000元,还分别捐给街道和工会各2000元。剩下9717元的捐款尚未捐赠,下一步准备全部捐给残联。记者随后联系了街道和红十字会,他们均证实该公司捐款的事实。昨天下午,这家公司已经将剩余款项全部捐出,并向员工公示了捐款明细。

  企业募捐应公布明细

  目前对企业捐款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红十字会只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行监督。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企业的捐款去向,主要还是要靠社会监督。市红十字会特别提醒募捐的企业要记录下每笔捐款的流进和流出,并及时向员工公布捐款的明细。

  对于抗震救灾的捐款使用,有专门的《防震减灾法》等法律约束,并且《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文约束。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的胡志刚律师介绍,在民政部已经公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有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亚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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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1 12:02:35
游客(游客)这篇帖子被凯迪推荐,点击率近4000,跟贴57个。
见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28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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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1 10:28:27
游客(游客)居然有这种丑事,以后谁敢捐款啊!不是强调“专款专用”嘛,怎么这种钱也是领导说了算啊。真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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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9 10:06:54
游客(游客)这种败坏我们青岛爱心的卑鄙行为,政府应该一查到底,不能假装不见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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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究竟是不是捐款额“缩水”?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9 9:40:10
游客(游客)不能蒙混过关。
政府应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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