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突发事件的警示
近几天,从新华社到各地媒体,都在重要位置刊登或报道了贵州瓮安“6·28”打砸烧骚乱事件和上海闸北 “7·1”袭警恶性事件。对这两起恶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媒体能够连续几天给予“继续关注”的下文发布和报道。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和新闻媒体现在当突发事件出现后,能在第一时间公开报道透露,并尽早尽量道明事件真相因由,化解民间疑问化解矛盾,向信息公开、透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证明广大民众已经开始认真参与和追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这些年来,我国各地因利益纠纷问题、社会不公问题、处理不当问题等“因小酿大”为突发事端的事件发生不少。这些事件造成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弹,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极大损害了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这从最近这两起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民众昭示的复杂反馈,可以看出端倪。
对贵州瓮安“6·28”打砸烧骚乱事件和“7·1”袭警恶性事件,我这里不想谈如何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猖獗的动作,也不关心警方未来如何自我防范的措施,因为这是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自己的责任和事情。仅就这两起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本府老人家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告诫: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还需要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长期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还存在着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运动。因此必须严格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论断。他认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乱子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
如今重读老人家这些话,再看看这两起突发事件,我们是不是应该从中汲取一些教训呢?
对贵州瓮安“6·28”事件,正如今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据新华社报道,中共贵州省委今天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石宗源说,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瓮安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扩大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从而酿成了严重后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是一些地方官员的官僚主义和腐败成性,直接激化了干群原本鱼水融洽关系,导致矛盾激化转化,使一起原本普通的民案诱发成举世瞩目的突发事件。“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石宗源语)
而对“7·1”袭警恶性事件,据报道起由是杀人犯杨佳的“报复”。为什么不报复社会其他人而单单报复闸北警察?事出有因。“据杨某交代,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引自后被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撤下的官方通报)但据一名知情人透露,去年国庆期间杨佳到上海游玩曾租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不料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在弄清真相之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并提出赔偿,由于赔偿数额发生争议而未果。“可能是在态度上有一些不太好”,这位知情人说,这才引发报复动机。
这原本是一件人民内部引发的并不大的纠纷,起因是警方的错抓。如果当时警方能主动采取自责、宽容和妥协的合情合理态度,事情原本事情应该向好的方面发展,不至于矛盾激化酿成被杀6人的惨剧。刚刚有媒体爆料:杨佳几年前在太原火车上被警察所打。为什么打他?谁的责任?媒体没有说。可见那时就在他心目里留下报复祸根。如果我们能客观梳理这起恶性屠警事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不难得出事情本不该向悲剧发展的结论。当然,我不是为杀人犯开脱,杨佳滥杀无辜必遭法律严惩是不争事实。但,难道人们不能从中得到某些教训么?
瓮安“6·28”打砸烧骚乱事件和“7·1”袭警恶性事件(还有张家界“7·2”爆炸案)等,给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抗震救灾、即将召开的奥运会节外生枝添了乱。教训是沉重的,也给我们以警示。
如今我们这个社会有“软”“硬”各类事件时常发生,“软”的如“周老虎事件”,“硬”的如上述突发事件。各类事件诱因很复杂,但公权力的失信往往是一个重要因素。某些地方的权力公正不足,必然导致一些利益积怨的爆发。要知道:在不很大伤及公民的根本利益情况下,我国一般民众不会轻易被“煽动”而“犯上作乱”的。一些矛盾激化并转化,恐怕更多值得反省的是一些掌握公权力滥用的人或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怕,怕的是采取极端做法。因此,当一些看似负面效应的事件爆发,首先审视的应该是公权力实施状况如何: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私,这是检验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是否以民为本的关键。对掌握公权力的人来说,对民众许诺,就要兑现,否则“口惠而实不至,怨灾及其身”;对民众要求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瓮安“6·28”事件是个体案件诱发群体被压抑情绪的大宣泄;上海“7·1”事件是个体权利与部门权力的矛盾激化的大暴露。两起事件共同点是公权力使用不当、私权利没有得到满足而酿成的严重后果。尽管这两起案件全部真相还尚未尘埃落地,但通过目前公布和报道的实际情况看,作为公权力一方的部门所存在的痼疾的确应该警惕了。
对这两起事件,网络上出现大量揶揄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帖子,不乏一些偏激甚至“反动”的言论,但许多理智回帖还是道出个中深层次原因。网络是虚拟空间,最真实反映民间意愿和声音。不管是偏激还是理智,质疑的共同点却只有一个:公权力的自我定位和得当行使。现实是: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超出自己权力的界线而“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种后果极有可能引火烧身,把自己推到所有社会矛盾冲突的焦点,客观上揽于己身成为众人一口的靶子而横遭谴责,这种现象无疑是对公信力的巨大伤害,这是个常年见怪不怪的现象。仅此,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就应该反思!
瓮安“6·28”打砸烧骚乱事件和“7·1”袭警事件的产生,应该说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仅限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的孤零特例,很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博弈中的反常现象。由于现有体制下的陈旧痼征和改革存在的缺陷,自然会产生因不公而促成人心浮躁的引子,主要表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被侵害被侵占上。而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过程中由于存在对等的落差,直接为权利者有可能败北落下伏笔。再看看这两起事件,如果民众的权利可以对等官方权力的依法博弈,那么瓮安县的当地开发、安置、拆迁的再分配,杨佳的合理“精神损失赔偿费”的解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也就不会出现“连锁反应”的恶性突发事件来。由此我们再联想其它地区的拆迁、移民等等导致的上访、械斗、散步等突发事件,如果能理性、客观、公正对待,也就相对容易解决些。如果在利益博弈中,因公权力的放肆淫威而民众的缺位或无法表达,相对的利益分配的不公、损失补偿的侵害,必然就会为潜在的危机埋下可怕的种子。这个教训,必须汲取,不可儿戏。
这里顺便谈谈报道所谓 “负面效应”的突发事件的个人观点。
一些民众关注的所谓“负面”的大事件,这些年出现不少也报道不少,但多为轻描淡写,怕引起负面效应,因此一些也常常作为“敏感”问题闭口不谈,甚至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出口转内销”的奇怪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因民众不得事实要领和真伪而谣传漫天飞,客观造成社会不稳定。正如胡总书记不久前视察人民日报时所说:“当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新闻舆论领域的斗争更趋激烈、更趋复杂。”这里的“西强我弱”,显然不单是新闻舆论领域的斗争,也隐含对我们新闻媒体的未来企冀。其实负面消息和负面效应是两个概念,不能同一而语。负面消息一般是相对正面消息的,但它的存在却是事实;而负面效应往往是人为的需要而被列为敏感“禁区”的实用。一件貌似负面消息往往会庸人自扰认为会产生“负面效应”,隐瞒或压制,本身反映了自己政治不成熟不自信的怯懦心态。其实对负面的东西只要坦荡无私对待正确公心处理,会“坏事变好事”的。如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尽量说明真相,纠正偏差、安抚民心、稳定时局,最终向良性方向转化;一些牵涉官方处理不当而激化的突发事件,官方首先审视和查找自己的问题;等等。这才是真正化解矛盾的唯一正确途径。对一些所谓“敏感”的事件,应该相信公民的判断分析能力,及时公开坦诚事实真相并客观公正给予报道,这不但是新闻媒体的起码职业道德准则,更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义不容辞的坦荡磊落责任。绝不能采取隐瞒、撒谎、乃至名为公布事实真相、实则编造事实真相的卑劣手段欺骗搪塞民众质疑。拿谎言或外交辞令去赌公权力和诚信,丝毫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让人感到你在欲盖弥彰练“俯卧撑”,那只能将事情弄的更糟。同样,建议一些地方政府和媒体,以后慎用甚至不用那些长期“一贯制”使用的譬如“不明真相群众” 、“一小撮” 、“故意煽动”、“极大克制”等等的“文革”专用阶级斗争性质的刺激术语。因为这样做只能把自己放在刘备训阿斗的位置,引发人们的更大逆反情绪,认为你那是在有意无意扩大“愚民”范围自找民众狂抽猛拍的愚蠢。
这,就是我对瓮安“6·28”事件和上海“7·1”事件感悟的警示。
2008年7月3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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