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两名女学生在郑州市一家“保罗国际”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不交钱不让走,两人借了十几个同学的生活费才交上这笔钱。当记者采访时,剪发店总监称“我有后台,你们随便咋处理”。(2008年04月01日河南商报)
学生剪发,不是明星隆重登台,不是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两个学生头,1.2万元费用,我很吃惊不算是很土很老帽吧。高消费,不是一个新兴的字眼,市场细分,高中低档兼备,本无可厚非,因此选准定位,惟“人头是瞻”,商家走高端路线,明码标价,消费者你情我愿,一掷千金,也不妨悉听尊便,可是令人郁闷且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是,两个学生在“剪发签字时,上面就写洗10元,剪发20元”,而到结帐之时,却摇身一变竟然改头换面成了1.2万元!消费者的身份是学生,也可以肯定的是既不腰缠万贯,又在事先“剪发签字”——30元的剪发费用。如今剪完算帐,不是一头雾水,而是成了“冤大头”,天价费用不交齐,想走是不可以的。
如果“保罗国际”成本公示,“上马金下马银”,成千上万元的剪发费用稀松平常,我等小家子气者少见多怪,那么长了见识的我们宁肯长发为高价而绾起也不会去丢人现眼,没钱而想剪个高价头。可鄙的是,价格要得高过了头,“营销”却是下三路,先是平民价格的欢迎光临,然后才是剪刀霍霍,宰你没商量,说得头头是道,行得“头头无道”,这与明火执仗的强盗又何异?
剪不断,理还乱。剪发了,要天价。1.2万元的剪发费用,剪掉了头发,也剪去了商家的信誉,发了不法商家,更发人深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惜的是有人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而是明知故犯执意来这个行径,而如果不法商家“剪”我一惊,执法部门“罚”他一惊,是否还有蠢蠢欲动,粉墨登场的呢?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8-04/01/content_7895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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