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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和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是如何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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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18 15:10:00 | By: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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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属于遗产的范畴大致有如下几类:
1、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
3、标的为财务的债权
4、有价证券,如股票、国债、汇票等
5、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
6、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不属于遗产的财产范畴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或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姓名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3、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丧葬费;
4、集体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园、鱼塘等,但是在承包合同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5、被继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权、居住权不能继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为被继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欲继续承租,需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被继承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承租人须为未死亡的家庭成员。
6、履行标的为非财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债权: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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