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真撞了人。
1月16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刊登了对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专访,披露了曾经轰动一时、影响延续至今的南京“彭宇案”真相。
实际上,自从2006年以来,“彭宇”这两个字就从未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他的名字总是与道德挂钩,成为“做好事反被诬陷者”的代言人。而“彭宇案”也被许多人标榜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陷等现象,也屡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这个迟到的真相,又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启示一:彭宇不是“做好事反被诬陷”代言人
刘志伟披露,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准备上车时,与从另一辆车上下来的彭宇在不经意间相撞。因赔偿纠纷,双方将官司打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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