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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澳帝国法院大法官住宅
[ 2008-1-24 12:21:00 | By: 琴屿飘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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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大法官魏尔克在1900年2月来到青岛,接替从1898年夏就担任首席大法官,并参与胶澳租借地殖民法律体系建立的保尔·格尔皮克博士。不过,魏克尔在青岛的两年里,并没有住在格尔皮克留下的沂水路3号公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或许那所总督府为短期在青岛工作的高级官员建造的住宅已经有了一位新的尊贵房客。
        总督府1901年为魏尔克建造的大法官住宅,位于今湖南路与江苏路路口的西北角,与南面1899年建造的安治泰主教公寓隔街而邻。和许多早期完成的建筑物一样,这所住宅同样带有明显的临时、应急色彩。房子采用了中式的黑砖灰瓦。但体现出开放姿态的木结构游廊、对外立面的简单装饰却都是典型的欧式风格,折衷式的灰朴造型与后来青岛洋溢着德国风情的建筑基调似乎格格不入,这大概也是由于当时尚缺乏适合的建筑材料所造成的无奈选择。
        德国殖民当局在1897年到1914年之间,一直努力在保护地建立和完善含有不同因素的法律秩序。在这个时期生效的法律,一部分是德国法,一部分是中国法。在民法领域中,华人之间的纠纷基本上适用当地的习惯法。欧洲人之间或华人与欧人之间的诉讼则适用德国法。除了大法官,还有若干的帝国法官协助其工作,这些被派往胶州帝国法院和帝国最高法院工作2~4年的法官们必须熟悉和能够使用中国的习惯法。此外,他们还担负着把德国法运用于陌生环境,并在有中国当事人的情况下适用德国法的任务。依照1910年10月3日的帝国法令,帝国法官从皇帝那里接受其职位,在胶澳租借地,则由海军国务秘书分派职责。
        1902年,魏尔克的继任者格奥尔格·克鲁森博士从日本来到青岛。自1902年9月至1914年8月他一直担任高等法院大法官。在来青岛之前,1867年生于汉诺威近郊的克鲁森在东京担任日本内务省和法务省的顾问,同时兼任警察学校和刑事学校的讲师。在1906年自己位于俾斯麦路(今江苏路)与阿尔布里希特街(今齐东路)路口的私宅完成前,克鲁森有相当长的时间住在政府为其准备的这座住宅里。
        临时、应急、极易腐朽失火的砖木结构等特点大概也注定了这座住宅不会存在的太久。现在,我们非但找不到1914年之后房子的具体用途,甚至连它在何时被拆除都一无所知,其所在的江苏路4号早已被一家单位的招待所取代。就像百多年前,企图将德国法律引入青岛,并努力将其与本地习惯法相结合的探索一样,在今天的这座城市已没有一丝一毫的痕迹留下……

                                                                         原载2007年9月16日《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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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青岛 历史 建筑 德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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