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治税的办法治欠薪,如何?
[ 2007-8-29 19:08:00 | By: 残荷败柳]

用治税的办法治欠薪,如何?

 

 

国家要养各级政府,要养军队,要发展公共事业,要搞经济建设,这些都要靠税收,因此,国无税不立。

老百姓要养家糊口,要赡养老人,要供孩子读书,要住房、要看病,这些都要靠以劳动获得的薪水来支撑,因此,民无薪难活。

如果企业欠税一个亿,对税收总额以万亿计的国家可能影响不大,如果企业欠薪一个亿,就要有一万个家庭吃喝无着。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欠一个亿,后者造成的后果要比前者严重得多。

国无税不立,国无民同样也立不起来。为什么没有人到南极洲去建国当总统?就是因为那里没有可供统治的人。政府口口声声说:立国为民,政府口口声声说:政府承担着国计民生双重责任。但我们看到:治税,国家有立法。而欠薪却落入法律的真空;我们还看到:当打工者被欠薪,身无过冬衣,腹无裹食粮,欠薪屡讨无果,被迫采取极端手段(如爬上塔吊、高楼)时被警方带走,甚至被判拘役,而欠薪的始作俑者却逍遥法外。

如果国家拿出治税的手段和力度来治理欠薪,肯定会收到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二、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5‰的滞纳金。

四、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抗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和处以所抗税款五倍以下罚款外,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加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行为者,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拖欠税款,经催缴无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         正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二、         吊销其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

三、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

四、         采取上述一、二、三项措施无效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的立法部门参照上述条款制订相应的条款写进《劳动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加大查处力度,欠薪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早日解决。

我们的报纸、电视也应该帮帮忙,定期将欠薪的单位曝曝光,让他们在黑名单上亮亮相,使他们臭名远播,招不起工来,最后走向垮台。

    总之,我们的社会氛围应该使欠薪者胆战心惊,如坐针毡,而不是让被欠薪者走投无路,投告无门。
   Re:用治税的办法治欠薪,如何?
[ 2007-8-29 20:42:07 | By: 反弹琵琶]
如果欠薪事实清楚,现有的法律手段就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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