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各界热议开征“时间表”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几天股市像过山车,抢反弹又被套牢。看来市场自有其惯性,至少在目前市道中,饱受惊吓的市场要大起可能有点难,要大落却很容易。
目前已进入典型的政策市,特征便是传言到处出现。有的政策,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新内容,但选择什么时间说也很微妙。比如昨天就有关于投资者炒股所得须申报纳税一说。本来这是老话题,去年这个时候已明确,炒股所得不缴税,但有关方面在市场疲弱不堪时再次提起这话题,要求申报盈利,这难免让股民产生很多想法,因此市场再一次大落。
其实,既然个人炒股所得不纳入个税系列,又何必要投资者进行申报呢?这工作真要做起来,需要很大人力物力,按其付出的社会成本来看,根本没有必要。有的粗心股民可能长达一年时间只有粗线条的记忆,要他交出一本详细的炒股账本来,是难为人了。
这样做的最大理由,也许是让有关方面掌握股民盈利情况,如果这个猜想是正确的,那有关部门掌握资料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不是为征收资本利得税作准备?尽管已被有关方面明确否认,但鉴于“5·30”的教训,谁也不敢打包票,说这个可怕的税种不会忽然出台。正是在这种心理作用驱使下,大盘很难得以像样地维持上升行情。
不说目前条件不具备,就是要求如实申报的条件都没有具备。账户混乱是众所周知的,一些庄家为操纵市场,多开账户是最基本手段。监管部门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今年上半年要求券商清理股东账户,但是否完全解决了似乎还很难说。随便举例,一度沸沸扬扬的“最牛散户”刘芳,用他名字炒作的账户是否全属于他,就是一个还没有弄清的悬案。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炒股盈利申报,按目前情况,是很难开展起来的,它能够起的作用,就是在市场上产生不必要的心理混乱,使股民受到惊吓,从而推动行情一步步下滑。
莫非有关部门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